电梯销售合同
电梯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安 装 地 点 :
用 户 名 称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订购部分
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甲方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同意购买 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之 牌电梯之供货型号如附件价格表。
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电梯合同设备(含电梯空调)、运输装卸,运输保险费、监理费、17%的增值税、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免费维修保养二十四个月。
上述总价应是不变的 电梯总包价格(不含1#、2#连体观光梯与货梯),除非是由于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外,自签定之日起合同价格将不予调整。
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注:安装合同另行签订)
订购价格
本价格为KONE电梯工地交货价:
该(69)部电梯设备含税总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RMB¥24,153,670.0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3000元/台(69台电梯共预付人民币币贰拾万柒仟元,小写¥:207000元)作为定金;
电梯设备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进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批次供货数量、规格,乙方安排生产。在电梯发货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该批次设备总价百分之十(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其有效期至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时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通过验收的时间超过保函约定的最后期限,则保函的有效期由乙方负责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甲方付至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20%(含已付定金);
乙方在电梯发货前20个工作天前,甲方付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60%,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安排发货;
货物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现场共同开箱清点与验收并做书面记录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的10%。乙方收到此款之日,安装队进场安装;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10内提交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电梯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设备总价的5%的银行质量保函,其有效期从取得合格证之日到质量保修期两年满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不足24个月,则乙方将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以确保其足够24个月)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的设备合同总价的10%。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等额的税务税务工商业发票。
如电梯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以上付款方式除第一项定金之外按照分批发货的数量支付。
装运条款
甲方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准确的通知所需交货批次的电梯数量、技术规格、楼号等资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安排好该批次电梯的图纸批签、生产、发货等工作。乙方按期收到上述第三条付款方式中所规定之款项后,以书面方式和甲方共同商定该批次电梯设备的交货时间。
乙方在产品发运前,发“发运通知单”给甲方。
如甲方需变更交货日期或技术规格,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提前二个月而要求延迟发货或因甲方责任延期发货,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管理费(见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则乙方的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日顺延。
交货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发货台数以甲方通知为准)
货到确认:本合同订购之电梯分批到货,甲方应会同乙方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所到货品装箱单,进行箱件清点并予以书面确认。
交货及安装时间:
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9#、13#楼预计于2008年10月1日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10#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3#、7#、8#、11#、12#、15#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16#―20#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21#―23#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实际供货时间、批次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周期为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点支付排产款后50天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乙方在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并收到甲方第三条第2点约定的款项后立即排厂。
甲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电梯安装合同由 电梯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及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24个月,但不超过设备从工厂发货之日起的30个月(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后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相应顺延)。乙方应提供电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乙方应免费提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损坏件的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质量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应以出厂价提供需要更换的部件。具体价格出厂价格详附件清单。
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甲方若委托第三方承担维保服务,乙方不能以内部机密为由设技术譬磊。在一定场合需要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支持的,在充分考虑安全责任后果并明确各自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乙方同意提供支持(该支持不涉及对乙方软件、电路的修改,及违反通力保养规程的事宜),则乙方同时需向该第三方收取适当费用。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一份,其后7个工作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一式十份,甲方应在5个工作天内将其中六份盖章确认后交回乙方,乙方有责任要配合甲方的设计和施工。
乙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乙方应在电梯到货后通知甲方、监理到甲方指定存货地点,对电梯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检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中任何一方未到场时不得开箱,否则视为违约。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甲方的检验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同。甲方对设备的认同应以乙方能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在电梯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给甲方前电梯设备的全部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甲方应在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电梯,超过此时间的,双方协商电梯的具体保管方式。
为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第667号文件有关“一条龙”服务的规定,电梯保修期内保养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电梯交付使用前,乙方对甲方的保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免费),共同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转。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派出其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常驻在本项目楼盘以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最终生产的产品标准以乙方提供的产品布置设计图、国家有关规范、本合同约定并得到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各项技术规格为准。
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验应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带空调的电梯空调运行时间应按物业要求进行设置(该设置不超出空调本身的技术规格)。
乙方应负责电梯井道内部的五方通话系统的管线敷设及安装,并负责将接口引至井道底坑接线盒以方便甲方委托的智能化分包商在此连线。电梯设备配属的五方通话主机将安装在甲方的控制中心,该主机由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由控制中心到电梯井道之间的五方通话线路敷设(含控制中心内部布线)由甲方另指定承包单位负责。
若甲方有安装电梯门禁刷卡及升降功能的需求,乙方需无条件提供相应的由乙方认为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如提供电梯轿厢操作盘布线图等。
乙方提供的电梯设计布置图在合同签定前须报送甲方书面认可。
吊顶、地板、控制面板、呼唤按钮、厅门等款式经甲方研发部确认按合同附件清单。
第七条、产品质量验收
本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产品制造质量验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
产品由乙方授权的公司负责安装,并由甲方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最终质量验收,并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安装责任。
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且在乙方收到相关款项移交电梯的同时,乙方应将全部产品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操作说明、样本、图纸、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若上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原因造成他人伤害,其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关于电梯验收的定义:验收部门及证书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全检验合格证
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
上述证书本合同中统称为“验收合格证”以便行文。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中途退款或视作退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均按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产品发运前,乙方为甲方免费保管货物,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则从第15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的仓储费及管理费为延期部分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乙方应先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交货安装超过30天的(不可抗力除外),视为违约,逾期超过2个月的,守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否则乙方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电梯厅门、轿厢等部件的板材、厚度等材料要求若达不到附件要求的材质国家规定的标准,不锈钢材料生锈或达不到附件要求的钢号标准,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乙方必须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视情况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保险条款
产品在运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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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合同 图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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