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聘用合同
任课教师聘用合同 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欢迎您到清华大学TUSP留学培训项目国际班授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09年9月14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 教授课程、授课时限
经过TUSP项目主任、教务处主任及任课老师听课,决定聘请您为该项目的任课教师,教授的课程为 ,授课时限为 年 月―― 年 月,没有特殊情况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10节。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
3.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奖惩;
4.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5.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6.为乙方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7.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授课老师的课酬费用,但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有关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6. 乙方承担教学质量方面的责任,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
7.乙方须在上岗前向甲方提供职称证、资格证、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甲方保留。如乙方在学历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除全部课时费并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9.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主管教务的负责人联系一次;
10.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 11.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 12.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教职工。
1、受聘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受聘教职工不能胜任约定的岗位工作,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学校和受聘教师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1、受聘教职工患病住院或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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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聘用合同 图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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