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借 款 合 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大写) (个月、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或乙方出借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出借款项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2.2 甲方承诺如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贷款利率、计息、结息
3.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 %,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计息:贷款利息从出借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3.3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
第四条 出借款项发放条件
4.1 本合同已签署。
4.2 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4.3 如采用转账支付的交付方式,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
甲方接受出借款项的账号: ,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
4.4 如采用其他交付方式,则在乙方将出借款项交付给甲方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借款借据。
第五条 借款归还
5.1 本合同项下甲方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5.2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交付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一次性付清本息。
5.3 甲方应于还款日(结息日)前,在乙方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划本(息);如甲方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应确保按时到账。
5.4 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1)到期一次还本;
(2)分次还本,还本计划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甲方提前还款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提前还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变。
6.2 甲方提前还本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提前还本额X提前天数X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以下第 种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
(3)质押担保;
(4) 其他方式担保;
上述担保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下列编号的担保合同: 。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借款。
8.2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8.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8.4 甲方的投资人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财产或擅自转让股权,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8.5 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9.1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借款,但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2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9.3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要求甲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9.4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改制、破产清算等活动。
9.5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义务与权利。
第十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0.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赌博、吸毒、欺诈等不良行为。
10.2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全的权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0.3 申请借款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10.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甲方告知义务
甲方在知道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时,应提前告知乙方:
11.1 甲方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11.2 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
11.3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11.4 甲方发生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恶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11.5 甲方发生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施承包、租赁、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行为。
11.6 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担保。
11.7 甲方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
11.8 甲方出资额或持股额前5名股东发生变化。
11.9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等方式发生变更。
11.10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乙方违约
非甲方的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借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金。
12.2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 %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之上上浮 %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之义务(包括承诺、告知事项)及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之义务,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并解除借款合同;有权宣布借款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2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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