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有限公司
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合同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
1、乙方同意出售,甲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
具体详见附件(订购单),附件一式二份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劝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元作为首次预付款给乙方。在乙方产品出厂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第二次预付款,待该项目安装以及验收完成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合同总额的20%
三、交货日期
1、乙方在收到签字确认图纸、色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经双方协商总工期为 70 天内完成甲方所订购的(安溪时代广场B2#1702室)的整木定制产品。
四、交货方式、地点
1、乙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定制的整木产品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每日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每日按照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天气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逾期交货,甲方追究责任,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六、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一年,所有产品除用户或其他认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除外,乙方提供终身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负,但甲方在一年内正常使用,家具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七、协议修改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和疑义,均应以书面形式或当面会谈达成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八、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
九、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署
甲方代表(签字/章): 乙方代表(签字/章):
项目地址: 开户行: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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