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合同(通用)
微电影共同拍摄合同书
甲 方:XX微电影工作室
乙 方:xxx(参与人员)
甲乙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拍摄微电影《xxx》(以下简称“该作品”),将来播映的该作品的拍摄权、剧本版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愿出资投拍该作品,乙方同意参与共同拍摄。
2、在甲方完成该作品拍摄工作后,甲方即获得该作品以及其它衍生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权利。
3、乙方享有该作品完成剧的相应署名权。
4、甲方享有该影片的摄制权、修改权、复制发行权、广播权。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利用影片
5、甲方在该作品拍摄完成后片尾字幕中,应根据乙方工作显示相应署名。例如在职员表中标注导演/摄像/演员:乙方姓名。
6、如该作品剧本为乙方所提供,则在“乙方须保证剧本确系自己所有,既非抄袭、也非借用他人之作。如出现版权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解决”的前提下,乙方享有该作品剧本的编剧署名权、该作品完成剧的编剧署名权、根据剧本拍摄的电影获得编剧奖项的名誉权。该作品的小说改编出版权、电视剧的改编出版权、中文以外其他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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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合同(通用) 图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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