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契约书
隐名合伙契约书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商行专营 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为 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 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 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
… …
正文预览结束,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查看。
隐名合伙契约书 图文预览
(本文档内容为隐名合伙契约书,页数为4, 图文预览仅显示文档前十页。 文档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欢迎使用枫哥办公学习网。)